Home» 逻辑学教研室研究生手册» 第4编 博士生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第4编 博士生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22 作者:

一、逻辑学博士生综合考试内容包括:对逻辑学科的了解、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逻辑学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

二、逻辑学博士生综合考试的形式为:课程、2次学术讲座的笔记、学术报告、科研论文、面试。在课程、讲座笔记、学术报告和科研论文完成后,再进行面试。

三、课程要求:2门逻辑技术基础课(导师指定)*、1门相关学科(哲学、数学、计算机、语言学等)的课程、外语课程。

四、学术讲座笔记要求:学术讲座指非本教研室教员或学生做的逻辑学专题讲座(可为校外讲座),笔记为讲座的概括总结,用中文写作,1000字以上。请注明时间地点主讲人等相关信息。

五、学术报告要求:至少做2次学术报告,其中1次需提交完整的文字稿(非硕士论文),并由导师给出评语。

六、科研论文要求:1篇符合学术规范的逻辑学专题综述(不要求发表),并由相关专家(非导师)给出评语。

七、面试要求:时间为1小时左右(30分陈述,30分问答),内容涉及所学课程、听过的讲座、科研论文、研究方向等。

八、其它:综合考试不通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相关表格:“课程成绩表”、“科研论文评语表”及“读书报告评语表”请在此点击下载。

* 逻辑技术基础课不包括本学科点开设的《逻辑哲学》和《数学结构》,它们分属哲学类和数学类的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