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宋文坚逻辑学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我校学生在逻辑学学习和研究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特指北京大学“宋文坚逻辑学奖学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大学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概况
第五条 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宋文坚逻辑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持并负责。
第六条 申请人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哲学系主页通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得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 本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
第九条 每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获奖1次。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本奖学金的同学,应满足学校关于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学,原则上不允许参评本奖学金:
(一)曾经有一门(含)以上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
(二)曾经违反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
(三)其他经认定不能参评本奖学金的情况。
第十二条 申请本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要已经获得《一阶逻辑》和《高级模态逻辑》两门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 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分配奖学金名额、审议并确定获奖名单、受理相关申诉等。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为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以下简称“教研室”)主任,副主任1人,为哲学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其余3人需为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学专业毕业并且在外校从事与逻辑学相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系友。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除主任、副主任外,由教研室提名并邀请,得到受邀人同意后由教研室委任。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启动并主持评奖工作。
第十八条 本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申诉-复审”的程序进行。在个人申请环节,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哲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否则将不具有评选资格。
“宋文坚逻辑学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宋文坚逻辑学奖学金”申请表;
(二)加盖教务公章或研究生院公章的成绩单;
(三)与逻辑学相关的、符合学术期刊论文格式和篇幅的原创学术论文1篇,已发表或未发表均可,中英文均可。
第十九条 得奖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哲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教师及学生对本奖学金审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就申诉进行复审,对于署名的申诉,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哲学系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