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编 哲学系博士生在校学习要求须知
发布日期:2019-08-22 作者:
本须知来自2014年《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新生入学手册》,制定时间为2013年9月。
所有博士均应按照学籍管理手册要求完成学业,详细规定请参看《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培养过程(包括培养计划、综合考试、开题、预答辩、答辩等等)所涉及的文件均从校内门户--- 个人信息内填写打印。
一、科研论文要求
在校期间在申请学位前,中外博士研究生皆应以北京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学术刊物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杂志和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论文集。待刊和申请学位前未发表、期刊非学术、译文和译著、书评等不能申请学位。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二、培养计划制定
进校后第1学期和导师共同制定填写教学培养计划,11月1日前提交导师签字的培养计划。每学期的选课时段内可以由导师、学生、教务在校内门户中修改培养计划。
三、公共课要求
第1学期上政治课(2学分),第2学期上英语课(2 学分),一外小语种第1学期开始上。一外是小语种的必须修第二外语英语。
四、学分与学制
硕博连读学分要求55学分以上(含硕士期间必修学分和博士期间必修学分),博士学制4年)。直博学制5年,学分50分以上。中外博士生都要修满18学分以上(中国学生含英语、政治)。具体要求参见校内门户个人培养计划。如需增补课程或阅读书目,每学期选课周内进行,培养计划的修改由导师在每学期开课两周内于个人门户内操作。
五、综合考试
本科起点的直博生在入学的第4学期末完成学分后进行综合考试;硕士起点的博士生学分完成后,一般应在入学的第3学期进行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在正式转为博士生后一学年内完成。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表格到校内门户---个人信息---综合考试中填写完毕后打印。完成后尽快将表格交回教务办公室。
六、开题
综合考试合格后的一学年内进行开题,开题表格同上提取。如果申请联合培养、短期交流等,必须完成开题后方可申请。
七、预答辩
答辩前期3-6个月,先要进行预答辩检查论文进行情况,确认是否能进行正常答辩,即:每年7月毕业的博士生在秋季学期末、最晚1月预答辩完毕,1月毕业的博士生在春季学期末、最晚7月底预答辩完毕。预答辩表格同上提取。完成后尽快将表格交回教务办公室。
八、论文要求
博士生论文写作格式排列先后次序为:(1)中文摘要(400-5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2)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与中文相同);(3)目录;(4)正文;(5)注释。
论文写作要求请到《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要求》中查找(第27页),内有详细说明。
九、学位申请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同时发表合格的1篇科研论文,提交学位论文后方可进行评审和答辩。论文提交后不能再进行学籍异动。毕业生答辩所需要的表格由学生本人在校内门户中填写并打印(先打印A、B封面,封面目录即是答辩所需准备的所有材料)。我系从2001届博士毕业生开始论文答辩送审为匿名评审。
7月毕业的学生,正式匿名评阅论文必须在每年的4月15日前交系教务办公室(6本),答辩前将正式论文在学校审批时送到系教务室(5本),答辩在5月底结束。
1月毕业的学生,正式匿名评阅论文必须在每年的11月1日前交系教务办公室(6本),答辩前将正式论文在学校审批时送到系教务室(5本),答辩在12月10日前结束。
毕业所有表格在校内门户中填写完整后打印,所有表格必须打印(不能手写),导师评语表格也必须打印,签字要手签,不得折叠。
十、学籍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所涉及的学籍管理事宜,请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事务办理指南》。其中学籍异动,需要在校内门户个人信息中办理修复学、停学、延期等。延期博士的资助管理办法请见手册第65页。特别注意,该政策从2009级博士开始实施,导师如果批准博士延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由学生缴纳延长费,并由导师上交学校助研经费后再由学校统一发放,或者减扣当年博士招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