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Quick links» 逻辑学教研室研究生手册» 第4编 博士生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第4编 博士生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8-22 作者:

一、逻辑学博士生综合考试是论文开题前的资格性考试,一般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考察博士生的学习情况、逻辑学基础知识以及科研能力等。

 

二、逻辑学博士生综合考试内容:

1、年度考核和课程完成情况、学术报告、科研论文。

2、在上述内容完成后,进行笔试和面试。

 

三、课程要求:2门逻辑技术基础课(导师指定)、1门相关学科(哲学、数学、计算机、语言学等)的课程、外语课程。

 

四、学术报告要求:至少做1次学术报告,并导师给出评语。

 

五、科研论文要求:1篇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包括综述型论文),并由相关专家(非导师)给出评语。

 

六、笔试包括必考及选考两部分,范围为以下教材所涉及的定义、结果和方法

       - [EML] Ebbinghaus et al, Mathematical Logic, 3rd edition, Springer, 2021

       - [BML] Blackburn et al, Modal Logic, Cambridge, 2001

 

必考部分为:

       - [EML] 第1章至第8章

       - [BML] 第1章至第4章里面所有属于Basic Track的章节(4.6、4.7和4.8节除外)

 

选考部分二选一,包括:

       - 数理逻辑:[EML]中第9、10、12、13章

       - 模态逻辑:[BML]中第1章至第4章里面所有属于Advanced Track的章节(3.7节除外),4.6、4.7和4.8节,以及第5章至第7章里面所有属于Basic Track的章节

 

七、面试考察内容包括:

       - 对逻辑学相关学科的了解

       - 自己研究方向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 其他相关内容

 

八、综合考试不通过按学校及本系有关规定处理。

九、相关表格:“课程成绩表”、“科研论文评语表”及“读书报告评语表”请在此点击下载。